腹内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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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9 21:25:00

消费者在进入商场过程中不慎撞上玻璃门,仰面倒地后致伤,送医抢救10多天后死亡。商场要不要对消费者的死亡承担责任呢?年11月23日18点左右,57岁男子赵某某在大连市西安路进入某大型商场后,不慎撞到大厦一楼内南门左侧的玻璃门挡上,仰面摔倒地昏迷,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普法进行时#

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正值冬季。该推拉式玻璃门上挂有蓝色棉质门帘。在赵某某前面进出商场的人员,均掀开棉门帘正常出入。赵某某头戴鸭舌帽,双手插在衣袋内,径直走向未挂棉门帘的左侧固定的玻璃门档,头部撞到玻璃后随即仰面摔倒在地呈昏迷状态。

赵某某倒地受伤后,某大型商场的保安人员拨打报警,民警到达后拨打急救电话,赵某某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脑疝、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及颅骨骨折等,于年12月4日出院,出院时医嘱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年12月6日,赵某某死亡。期间赵某某共住院治疗11天,发生住院医疗费共计.08元。

死者赵某某,男,年3月1日出生,赵某宁系赵某某之子,李某芝系赵某某之母,郑某芬系赵某某之妻,均为城镇居民户口。

某勇集团系涉事商场房屋产权人。嘉泰广场系某勇集团设立的分公司,经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56号,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居民服务、初级农副产品、服装、通讯器材、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餐饮服务等。

死者赵某某的家属母亲,妻子和儿子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赵某某被玻璃门撞倒致死,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于是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经营商场的公司赔偿赵某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08元、护理费元(11天×元/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0元(元/天×11天)、死亡赔偿金元(元/年×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000元、丧葬费.50元,以上共计.5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内容以及后果应当具备合理的认识和预见能力,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因其自身存在疏忽大意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其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主要原因,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免责事由,根据双方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玻璃门上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商场有疏于管理的过错,对于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定赵某某承担70%的责任,商场承担30%的责任。

案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应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收款凭证,并结合疾病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赵某某的医疗费为.08元,扣除医疗保险已承担.96元,该项为.12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记录记载,住院时间为11天,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日计算,确定伙食补助费为0元。(3)护理费。主张按元/日的标准计算属合理,护理期限为11日,确定护理费合计为元。(4)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大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乘以20年计算,即元确定。

(5)丧葬费。起诉主张丧葬费为.50元,不超出法律规定标准及数额,予以照准。(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事故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情况,考虑到该起事故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元。上述(1)至(5)项合计.62元,商场赔偿死者家属.62元×30%+元(第6项)=元。

一审法院判决:经营某大型商场的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元。

死者家属上诉称,一审法院对死者方划定的责任比例过重。造成本案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商场的管理者、经营者,其应当在固定的玻璃门上张贴警示标识,尤其是在冬天,在推拉式玻璃门上挂有蓝色棉质门帘之时,更应当在未悬挂门帘的固定玻璃门上张贴相应标识。即便事故发生前,死者赵某某前面进出商场的人员均掀开棉门帘正常出入,亦不能因此作出不利于赵某某的责任推定。应由商场承担本案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不是过多苛求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

商场辩称,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监控视频可以显示死者在进入商场过程中头戴鸭舌帽,两手踹兜,低着头,这才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当时属于冬季,大门上都挂有棉布帘子,通过帘子完全可以分辨出哪个地方是门。正是因为死者没有抬头看前方造成了此次事故,即便当时玻璃上有相关的警示标志,他仍然会撞上,因为他根本没有看前方,所以应该判决商场不承担责任,最多也就是10%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疏忽大意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其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主要原因,一审认定其承担70%的责任并无不当。年3月25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意外事件说起来并不复杂,一方面男子低头走路,冬季对商场大门情况判断失误;另一方面冬季一些商场在大门口加挂布门帘保温,容易发生进出商场人员摩擦,比如出商场和进商场人员同时掀门帘轻微碰撞。一般司法实践中,这类事件都会以混合过错进行裁判,责任划分可能不会让双方都满意。为了避免出现碰撞事故发生,北方冬季商场门口悬挂门帘后应语音提示过往行人注意安全,避免发生碰撞,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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